记者|张晓云
因不满足反洗钱要求,合计香港4家银行合计被罚4420万港元 。被罚
11月19日,元合香港金融管理局(下称“金管局”)宣布已根据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15章)(“《打击洗钱条例》”)完成对四家银行的满足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。
金融管理专员对中国建设银行(亚洲)股份有限公司(“建行亚洲”) 、反洗罚单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(“中国信托香港”)、钱求中国工商银行(亚洲)有限公司(“工银亚洲”)及UBSAG香港分行(“UBSHK”)处以合共4420万港元的香港行领罚款